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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21-02-24
来源:中影人教育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条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始建于1954年,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址:


  (一)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邮政编码:400067。


  (二)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邮政编码:400065。

  

  第四条 招生专业信息


拟招生专业

省级统考科类

学制

学费

(元/年)

办学地点

拟招生

计划

拟招生

省份

美术学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四年

10000

学府大道校区

360

重庆

四川

江西

山东

海南

广西

陕西

戏剧教育

戏剧与影视学类

表演专业

四年

10000

南山校区

50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11500

南山校区

50

  注:最终招生专业、计划、省份、办学地点等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第五条 报考条件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一)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进校后,如果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考取教师资格证,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从就业需求出发,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其他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01号)的规定,此标准体检项目与高考体检重合的部分以高考体检为准,对高考体检未涉及的项目,考生自行检测,如因身体不符合民航总局要求导致无法从事相关工作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六条 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一)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和出档规定;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对应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专业成绩认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


  成绩。


  (四)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照以下规则计算排序成绩:


  (1)设计学类、美术学专业按综合分计算排序成绩,择优录取;若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70


  (2)戏剧教育专业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第七条 奖助贷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减、免助学体系。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还可通过各级相应困难补助获得资助。在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制定有大学生卓越成长奖励资助计划,最高奖励资助金额为20000元/人。学生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的,还可享受国家“学费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第八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冒名顶替入学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科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及学分要求,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 学校招生监督和投诉电话:023-61638718(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62653313、61638024、61638729、61638299。


  学校网址:www.cque.edu.cn


  第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 本简章以《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招生章程》最终发布内容为准,由学校授权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说明:文章内容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QQ:1624823112),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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